关于在全市开展2013年度全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2013年度全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房产局、云龙示范区房产局、各区物业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树立行业优秀典型,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同坐安排,经研究决定,从3月20日至4月5日止,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国优、省优、市优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
1、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且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2、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单栋大厦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综合物业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3、入住率或使用率达70%以上;
4、申报参评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取得三级管理资质证且在管项目一年以上;
5、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7、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
8、参加星级评定并被评为二星以上的项目。
(二)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
1、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且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2、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单栋大厦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其他综合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3、入住率或使用率达到70%以上;
4、申报参评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取得三级管理资质证且在管项目一年以上;
5、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7、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
8、已被评定为市优项目称号,并参加市级星级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项目。
(三)省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
1、服务两类以上物业,服务项目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服务项目获省优以上称号;
3、公司取得资质三年以上,并按要求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4、近三年内无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重大投诉和重大责任事故。
(四)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1、已被评定为省优项目称号,并获得称号一年以上的;
2、参加市级星级评定为四星级以上的项目。
二、考评标准
国优项目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考评;省优项目、企业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评分标准》考评;市优项目参照《湖南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评分标准》考评。
三、申报时间
从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4月5日止。
四、申报要求
1、各县(市)房产局、云龙示范区房产局、各区物业办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创优为契机,规范管理行为,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要主动争取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为创优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创优工作机构,制定创优工作方案,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所有创建资料必须对照省标、国标整理汇编装订成册,并做到齐全、详实,与原始记录相对应。
五、联系人:胡佳、罗学帮
电 话:0731-28686939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
2013年3月12日
附件1:
湖南省物业服务优秀项目
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日 期:
服务单位名称: (章)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制表
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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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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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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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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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综合 |
住宅 |
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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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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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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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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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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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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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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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达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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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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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初审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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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物业 管理协会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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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物业 行政主管 部门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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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验收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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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评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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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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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优秀物业服务企业
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日 期:
企 业 名 称: (章)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制表
企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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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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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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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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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综合 |
住宅 |
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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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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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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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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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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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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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获得省优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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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概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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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预检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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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物业 管理协会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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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物业 管理主管 部门预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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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验收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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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评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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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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