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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株洲市电梯安全监管物联网 系统安装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5-24 15:15:41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关于认真做好《株洲市电梯安全监管物联网

系统安装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物业公司(电梯使用管理者)、业主(业委会)、电梯维保公司:

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已经研究同意《株洲市电梯安全监管物联网系统安装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12日

 

 

 

株洲市电梯安全监管物联网系统安装

建设实施意见

 

为保障株洲市人民乘梯安全,完善电梯安全监管措施,实时监督电梯维保工作,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确保株洲市电梯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字〔2014〕433)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89号)要求、《湖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加强电梯应急处置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质监特函〔2014〕34号)指示,全省各市州应加强电梯物联网安全监管系统平台建设。现就我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株洲市辖区内已注册登记的在用电梯,将分批安装电梯物联网安全监管系统终端,电梯物联网安全监管系统具备:

(一)轿厢内显示屏具备安全知识宣传、人工报警、应急处置实时音视频对讲功能;

(二)电梯故障、困人等自动报警功能;

(三)电梯维护保养、使用管理视频录制回放监控功能;

    (四)实时采集电梯运行数据,与株洲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自动传输。

二、我市质监局和房管局将在电梯安全监管物联网系统安装建设的过程中依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的大力支持抓好协调与组织工作,积极推进辖区内注册电梯分期分批安装电梯物联网安全监管系统终端、调试上线后融入株洲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中心平台,以利电梯维保单位及时处置电梯安全隐患、提升维保和安全服务质量,确保株洲市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对全市电梯安全运行状况、维保公司的维保情况,通过媒体定期公布。

三、电梯物联网安全监管系统终端将按计划分批安装,安装模式为各电梯业主零成本投入。即电梯物联网安全监管系统终端由设备与运营商免费提供设备并承担系统的安装、调试与网络运维费用,并对已安装ESS电梯物联网设备的电梯每年赠送一份电梯安全责任险。设备与运营商则通过安装在轿厢内的终端荧屏播放广告收入维持设备维护与网络运营成本。为此,各使用单位不再承担其他费用。首批安装已于2015年12月底完成,并已逐步开始设备调试上线工作。第二批安装将于2016年4月-2016年10月进行,安装区域为株洲市城区公众聚集区域。

各物业公司(电梯使用管理者)、业主(业委会)、电梯维保公司

必须积极配合电梯物联网的安装、调试工作,并由物业公司、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公司经法人签字盖章后签署《电梯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分别交至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株洲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如不同意安装、调试需另附说明材料,由物业公司、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公司经法人签字盖章后,分别交至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株洲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此项工作在推进过程出现的新问题请各相关单位及时与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和株洲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联系。(株洲市质监局特设科:杨鸣28689517、刘福群13810085121、株洲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胡佳28686939)

 

附件:《电梯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

 

电梯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现做出如下承诺:

1.对本单位电梯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2.本单位所有电梯都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确保合法使用。停用或报废电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4.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和掌握电梯安全作业知识,电梯作业人员按法定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5.对在用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6.建立电梯台帐,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保证所使用的电梯都由取得资格许可的单位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

8.对在用电梯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确认安全前提下投入使用。

9.电梯每日投入使用前,须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0.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11.加快落实电梯物联网安全监管系统建设,通过科技手段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并将电梯运行数据上传电梯监管部门。

若发生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承诺要求的行为,本单位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法人(负责人)签字:            使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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