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的通知
全市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的劳动用工,规避各类风险,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以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向前发展。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 各物业企业要规范劳动用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聘用和使用劳动者,无特殊情况,不延长工作时间。(不含工作需要的加班)。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和工伤险等。
- 对于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部门规定不能买工伤险的,应为其购买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
- 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14年10月20日下发了《关于全市物业企业购买物业管理责任险的通知》继续有效,各物业企业可与太平洋保险株洲中心支公司联系,购买物业管理责任险和电梯安全责任险等。
- 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物业企业或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应对、妥善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物业小区或其他项目的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望各物业企业遵照执行。
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