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通知公告
新闻中心
招标信息
会员单位
政策法规
物业百科
他山之石
人才中心
咨询投诉
物业百科
物管新技术
治安管理资料
日常物业管理
房屋管理资料
绿化管理资料
维修
您当前位置:
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
>>
协会频道
>>
物业百科
>>
日常物业管理
>> 浏览文章
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2013-1-24 20:41:07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大
中
小
】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相关阅读:
【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收藏此文
】【
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
返回顶部
©2011-2012 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