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领导到市房产局开展电梯管理专题调研
4月8日,株洲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王岿然、市政协文教卫体委主任石慧彬等一行16位政协领导及委员来到株洲市房产局,就我市电梯管理进行专题调研。市房产局副局长刘波、市物业管理处处长朱志、书记张建都、副处长邢民,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书记兼副主任殷刚良、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喻明、书记陈拥军、市物业管理协会执行会长马文新、秘书长夏建雄,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刘副科长,省特检院株洲分院院长何全明,太平洋保险株洲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李莉芳等参加调研会。
调研会由市政协文教卫体委主任石慧彬主持,他说,根据市政协主席会议精神,对全市电梯管理进行调研,目的是为了加强电梯管理,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市物业处副处长邢民和市物协执行会长马文新就全市住宅小区电梯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报。他们说:株洲市截止2015年12月底,共有物业管理企业304家,共管理住宅小区项目600多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5%,为株洲市百万城市居民提供优良的物业服务,为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高层住宅的不断增加,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垂直运输工具是必备的重要设备,目前据统计,住宅小区的电梯数量为7000多台(全市10053台)。每年还在递增数百台电梯,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电梯运行的安全稳定性事关乘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物业服务企业是住宅小区管理的服务集成商,其中通常把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分包给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物业企业建立电梯应急处置机制,原则上要求,一旦发生电梯运行故障,专业维保人员在接到物业公司或业主报告后须30分钟内赶到故障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故障维修。根据《建筑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电梯的保修期限为两年,保修期满后电梯如需大、中修、更新和改造,则应申报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目前,我市绝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参加了市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参加了市物协和市物管处组织的专题讲座,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认真负责地履行电梯管理职责,电梯运行总体安全。株洲市物协并从2015年5月开始引入保险机制,我市住宅小区电梯管理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房产局和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株洲分院的领导和支持下,鼓励物业企业为电梯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并给予每台电梯年检费优惠措施,目前已有50多家物业企业为1138台电梯购买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我市住宅小区电梯管理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房产局和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株洲分院的领导和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可忽视,更不能掉以轻心。
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电梯维保公司存在挂靠现像,服务技术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电梯维修人员未经严格的技术培训,电梯故障处理能力有待提升。
2、电梯配件由于信息不对称,生产厂家不明,价格存在乱象,正规原厂的价格偏高,而市场上的其他配件生产厂家的价格比正规原厂家低很多,但质量无法保障。更换配件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维修公司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以低价配件套取高额利润。
3、电梯竣工验收与房屋整体竣工验收交付时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而电梯的保修期限为两年,加上房屋装修需要一定时间,往往出现业主入住不超过一年电梯就发生故障而需要更换配件的情况,业主不能理解不能接受,更不愿意申报维修资金,认为电梯保修期两年太短,空调压缩机保修三至五年,而电梯的采购和安装成本远高于空调压缩机,保修两年时间不合理。
4、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近期接到会员单位反映有关电梯检测方面的情况,2016年实行电梯年度检测新缴费规定,电梯轿厢与井道壁间隙不符合要求的,超高2.5米需要加装钢板,电梯未一次性通过检测,复检需多缴纳一半的年检费用方能取得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会员单位普遍认为,电梯轿厢与井道壁间隙的规范性要求应当在电梯安装施工时严格按规范要求处理,并在电梯竣工验收时把关。现有较多电梯交付使用并超过保修期限后再提出此要求,有关费用本应由建设单位或电梯安装单位承担,但超过保修期后又不可能使用维修资金而转嫁到物业企业承担,加重了物业企业负担,并把风险和责任也转移到物业企业身上,会员单位普遍认为不合理。
5、部分物业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佳,物业收费率不高,电梯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较淡薄,存在电梯检验不及时,缴费不及时的现象,电梯未能如期领取电梯检验合格证,有些电梯带病运行,据市特检院统计,15年拒绝检验的有730台,有400台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最突出小区有圣华名城,天润天城、向阳楼,新荷家园、格林家园等,他们无维保单位且使用不合格电梯。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加强对电梯维修公司的监管,严格把好准入关,加强电梯维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持证上岗,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
2、加强对电梯配件的监管,建立价格信息披露制度,对生产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配件的厂家进行曝光,对恶性采购以次充好骗取高利润的行为进行曝光,列入黑名单,取消其维保资格。
3、酌情考虑适当延长电梯保修期至三年,电梯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电梯验收时间与房屋竣工交付时间存在的时间差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4、引导物业企业树立安全运行和风险责任意识,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引入保险机制,在全行业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让每一台电梯都有安全保障,万一发生安全事故 ,通过保险公司转移支付的方式为物业企业转移风险。
5、建议简化电梯应急维修申报维修资金的手续和程序,为电梯应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先认定批准维修后申报手续的电梯应急维修处理的简便易行的管理办法。
6、建议市人民政府尽快出台:《株洲市电梯管理办法》,划清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使电梯从设计、销售、安装、使用、管理、维保、检测等各环节的行为。达到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法规制度,确保电梯运行安全,使电梯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随后市维修资金中心主任喻明、省特检院株洲分院何全明、太平洋保险株洲公司副总李莉芳对政协委员提问,分别进行了解答。
最后,株洲市房产局副局长刘波作了讲话,他代表市房产局对市政协组织专题调研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各位领导和委员对电梯管理的关注和重视,感谢大家对房产行业有关工作的大力支持。并表示一定配合市政协电梯管理专题调研组搞好调研工作,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尽快出台《株洲市电梯管理办法》,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