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
2016年12月6日,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马文新、副秘书长刘维、专职秘书沈娜及全市十五个物业企业片区组长们参加会议。
根据株洲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的要求,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马文新首先在会上通报了11月28日天台玉苑小区62岁保安王某值晚班死在岗亭内的有关情况,并针对行业的现状,围绕“物业企业如何做好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进行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各企业要规范劳动用工,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聘用和使用劳动者,无特殊情况,不延长工作时间。(不含工作需要的加班)。
二、 按《劳动法》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和工伤险等。
三、 对于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部门规定不能买工伤险的,应为其购买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
四、 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14年10月20日下发了《关于全市物业企业购买物业管理责任险的通知》继续有效,各企业可与太平洋保险株洲中心支公司联系,购买物业管理责任险和电梯安全责任险等。
五、 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后,相关企业要认真负责,积极应对、妥善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小区和谐稳定。
六、 同时,年底将至,各企业要认真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要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没有消防隐患。
最后,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马文新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事先预防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此,请各组长尽快组织召开本组物业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迅速采取自查自纠的行动,尽可能规避物业管理风险,尽最大努力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和谐、有序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