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投诉
您当前位置: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 >> 协会频道 >> 咨询投诉 >> 法律咨询顾问 >> 浏览文章

请问:业主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

2013-1-24 23:51:06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物业公司不具备合法经营权,可以合理拒交;物业费中含有价格欺诈,可以拒交不合理部分;以未公布物业费收支帐目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恶意欠缴物业费,但会面临官司;不买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可以不用交物业费;将房屋租赁出去,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
4
33.33%
欠扁
欠扁
6
50%
同意
同意
0
0%
很好
很好
2
16.67%
胡扯
胡扯
0
0%
搞笑
搞笑
0
0%
软文
软文
0
0%
糊涂
糊涂
0
0%
惊讶
惊讶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已有 3 条跟帖(点击查看)
用户名:   注册
  特别声明:发表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2011-2012 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