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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资格?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3/1/24 20:40:14  文章录入:admin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l)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