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l)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