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因此不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认为,是物业费收不齐或收取的物业费太低,才导致物业没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目前,上述矛盾已经成为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主要矛盾。近日,市物业行业协会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缓解这些矛盾。
现状
新老小区公共能耗不同
“一费制”不公平
目前,我市所有小区的物业费都是实行一费制,即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包含了小区公共区域保洁、保安、公共照明用电、电梯用电等服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人工费、水电费都上涨了,但小区的物业费一直没有涨。为节省成本,物业公司不得不降低服务标准,这也是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经常发生纠纷的原因。”昨日,市物业行业协会会长马文新对记者说,“现在这种收取物业费的方式并不合理”。
“物业收费一费制,对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都不公平。比如,一些新小区大型设备很多,每个月的公共能耗费用很高,物业公司因此没有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但是在一些老旧小区,公共能耗费用很低,如果还按现在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对业主也不公平。”市物业行业协会秘书长夏建雄说。
建议
实行“两费分离”
增加物业收费透明度
据了解,为解决上述问题,株洲市物业行业协会正在起草一份建议,希望以后能将物业收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业公司负责小区保洁、维护治安等基本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另一类就是小区的路灯、电梯等用电设备以及其它必须的公共能耗费用支出。
“以后,物业基本服务收费,和现在一样,按照服务等级实行政府指导价;小区公共能耗部分,则由业主分摊承担,按实际花费收取,这样,既可以增加物业费用支出的透明度,也可以使收费更加合理。”马文新说。
小区公共用电
按居民生活用电收费
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元每度,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0.9767元每度。“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共照明,是为小区业主服务,应该是属于生活用电,但是,现在的小区公共照明被界定为非居民生活用电,每一度高出了近0.4元”。
夏建雄介绍,目前,居民生活服务设施的用电都包含在物业服务中,由物业公司承担,电费太高,间接推高了物业公司的运营成本,“这项成本最后还是由业主承担,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鉴于以上情况,市物业行业协会建议市物价局、市电业局协调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市民疑问
1.“两费分离”会不会导致涨价?
小区业主关心的是,“两费分离”之后,会不会导致物业费增加。“如果大部分小区的物业费都涨了,那这个新政策就是在帮物业公司谋利了。”市民王先生说。
2.“两费分离”会不会导致公共用电浪费?
市民江先生表示,目前,一些物业公司为节省成本,将小区的喷泉、路灯等公用设备停用。如果实行“两费分离”,小区的公共能耗全部按实际花费均摊,但这些设备又由物业公司管理,会不会出现水、电等资源的大量浪费?
对上述疑问,马文新说,新政策如果能通过,服务费指导价将重新核定。而总的物业费,按两费分离算法,一些公共能耗高的小区可能增加,反之则可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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