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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物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6/5/24 15:11:4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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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物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各物业企业: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全市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部门要以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物业企业要按照上级的严格要求,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切实做好管理区域内房屋设施设备的安全工作,重点是消防安全和特种设施设备(电梯等)运行的安全。各县(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要积极配合消防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进行整改。 三、各区物业办要组织辖区物业企业对在管项目,特别是住宅小区及有房屋出租,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消防通道的畅通。实行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做好全市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 2016年5月18日 |